关于上传2012年12月黑龙江学业水平考试通用技术过程性评价成绩和学校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的通知
市(行署、总局)、县(市、区、分局)考试评价办公室,各普通高中: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开始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上传工作。省考试评价网开通09、10、11级学业水平考试系统中的“上传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成绩和学校组织实施的语文(朝语文和汉语文或蒙语文和汉语文)、英语(俄语或日语)、数学考试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成绩”窗口,接受成绩信息。各级考试评价办公室和普通高中要遵循如下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好成绩上传各项工作。
一、 关于成绩上传
1.各普通高中要按照技术要求,认真做好上传成绩工作,做到准
确无误。操作方法见《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操作说明》第六部分上传成绩说明。
2.从省考试评价网下载的学校成绩录入电子表格中已列出本校已报考相应科目的学生名单。学校不能添加尚未报名的学生成绩,或更改学生信息。否则该生上传成绩为空或提示错误。
3.省内借读学生在借读学校参加的语文(朝语文和汉语文或蒙语文和汉语文)、英语(俄语或日语)、数学考试成绩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考查成绩和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成绩由借读学校评定,并及时将《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表》、考试和考查成绩等级和原始分以书面形式(加盖学校公章)转交借读生学籍所在学校,由学籍所在学校存档并负责将已报名的学生成绩上传。
4.通用技术过程性评价成绩满分为40分,如有分数超限,则在成绩上传时系统会自动提示“导入失败”并显示错误原因。
5.语文(朝语文和汉语文或蒙语文和汉语文)、英语(俄语或日语)数学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A、B、C、D四个等级;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成绩设为C、D两个等级。补考成绩只认定C、D两个等级。如有分数超限或等级表述不符等情况,则在成绩上传时系统会自动提示“导入失败”并显示错误原因。
6.成绩录入经认真核对无误后,于2013年1月15日前上传至省考试评价网。成绩上传无误时系统会自动提示“导入成功”。学校在“成绩信息管理”栏目内可以阅览到全体学生的上传成绩。
7.没有进行某科目的报名但此次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无效。学生可报名参加下次考试。
二、关于成绩审定
1.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成绩和学校组织实施的语文(朝语文和汉语文或蒙语文和汉语文)、英语(俄语或日语)、数学考试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成绩上传成功后,由学校所在的县(市、区、分局)、市(行署、总局)考试评价办公室依据学校上报的《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表》和各科考试或考查结果在省考试评价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省考试评价办公室认定审核后的成绩。审核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16日。县(市、区、分局)、市(行署、总局)考试评价办公室要及时审核,以免耽误全省成绩发布工作。
2.学校组织实施的语文(朝语文和汉语文或蒙语文和汉语文)、英语(俄语或日语)数学考试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成绩上传成功后,由省考试评价办公室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黑教基[2008] 111号文件规定认定。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